取名自創所律師的中間名「亞」,創所律師於民國102年取得律師資格,
取得律師資格後,陸續在法院、律所服務,具備法院實務與律所執業豐富經驗。
秉持專業嚴謹的執業態度,提供法律服務,
以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務實的解決方案,為委託人提供最值得信賴的專業保障。
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
經歷 群策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群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助理
專業證照 102 年律師高考及格 勞資事務師證照 全聯會律師學院家事律師專業課程培訓班第一期結業
專長 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
營業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~18:00(12:00~13:30 中午休息) 電話:04-26335656 傳真:04-26331656 LINE ID:daya.lawfirm E-mail:daya.lawfirm@gmail.com 地址:台中市沙鹿區北勢東路861號

許多當事人常問:「對方一個月賺十幾萬,是不是該全負擔?」或是「對方自己開公司卻報低薪,我該怎麼辦?」

許多父母在離婚或親權酌定後,即便已透過協議書、調解筆錄或法院裁定確定扶養費金額,仍可能面臨對方拖欠、短付甚至完全不給付的情況。

在網路公審、群組對話或日常口角中,有些人常將「公然侮辱」與「誹謗」混為一談,誤以為講難聽話就是同一種犯罪。

當夫妻雙方無法自行協議離婚時,除了直接對簿公堂,法律其實提供了「調解離婚」這個相對緩和的選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