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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當事人常問:「對方一個月賺十幾萬,是不是該全負擔?」或是「對方自己開公司卻報低薪,我該怎麼辦?」
許多父母在離婚或親權酌定後,即便已透過協議書、調解筆錄或法院裁定確定扶養費金額,仍可能面臨對方拖欠、短付甚至完全不給付的情況。
當夫妻雙方無法自行協議離婚時,除了直接對簿公堂,法律其實提供了「調解離婚」這個相對緩和的選項。
坊間對於「贍養費」的想像,往往來自戲劇情節或口耳相傳,實際上,法律對贍養費的規定與大眾認知有著不小的落差。
許多人誤以為「不想扶養父母」跟「放棄繼承遺產」是同一件事,或認為只要辦了其中一項,另一項就自動生效。
手足因失業、生病或長照需求陷入困境,轉而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生活費;另一方則滿腹委屈,疑惑自己法律上真的非付不可嗎?
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」,這句傳統俗諺,往往成為許多子女身上沉重的枷鎖。
把財產贈與給配偶之後,將來離婚時,這筆財產能否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?
當家庭或親密關係成為傷害的來源,「保護令」就是由國家公權力建立的安全防護網。
「爸爸走之前兩年,把一間房子過戶給我哥,這樣公平嗎?我們是不是可以主張那間房子也要算進遺產一起分?」
即使遺囑分配不公,依然有機會拿回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在法官眼中,裁判的核心永遠是「怎麼做對孩子最好」,而不是去懲罰婚姻裡犯錯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