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名自創所律師的中間名「亞」,創所律師於民國102年取得律師資格,
取得律師資格後,陸續在法院、律所服務,具備法院實務與律所執業豐富經驗。
秉持專業嚴謹的執業態度,提供法律服務,
以精準的法律分析與務實的解決方案,為委託人提供最值得信賴的專業保障。
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
經歷 群策法律事務所律師 立群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助理
專業證照 102 年律師高考及格 勞資事務師證照 全聯會律師學院家事律師專業課程培訓班第一期結業
專長 一般民事、刑事案件
營業時間:週一至週五8:30~18:00(12:00~13:30 中午休息) 電話:04-26335656 傳真:04-26331656 LINE ID:daya.lawfirm E-mail:daya.lawfirm@gmail.com 地址:台中市沙鹿區北勢東路861號

坊間對於「贍養費」的想像,往往來自戲劇情節或口耳相傳,實際上,法律對贍養費的規定與大眾認知有著不小的落差。

若明知對方沒有犯罪,卻故意捏造事實提出告訴或告發,極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「誣告罪」。

許多人誤以為「不想扶養父母」跟「放棄繼承遺產」是同一件事,或認為只要辦了其中一項,另一項就自動生效。

手足因失業、生病或長照需求陷入困境,轉而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生活費;另一方則滿腹委屈,疑惑自己法律上真的非付不可嗎?